厦门市42宗临时用地被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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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14
来源:景观中国网
记者从厦门市国土房产局了解到,厦门市近日清查逾期使用的临时用地,对厦门市1993年至2002年批准的42宗临时用地进行核查。 据悉,核查发现已被征用的临时用地有21宗,
记者从厦门市国土房产局了解到,厦门市近日清查逾期使用的临时用地,对厦门市1993年至2002年批准的42宗临时用地进行核查。
据悉,核查发现已被征用的临时用地有21宗,超出批准期限仍在使用的临时用地共有19宗。
厦门市国土房产局对逾期使用的临时用地进行了处理:湖滨南路西段新邮电大楼东侧清洁楼临时用地、水仙路清洁楼临时用地属公益用地,建议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给予办理正式用地手续,其中水仙路清洁楼(6层砖混结构)存在部分擅自改变建设用途行为,执法部门将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厦大南校门口公交站临时用地、白城公交枢纽站临时用地属公益用地,建议给予办理延期使用手续;某部队一连营区迁建临时用地、厦门市公安局单身宿舍临时用地现仍按原批准用途使用,鉴于其为部队、行政机关用地,且自用无收益,建议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给予办理正式用地手续;厦门制药厂锅炉房临时用地、厦门市体校学生餐厅临时建设用地属企、事业单位的配套设施,建议给予办理延期使用手续;厦门北安针织有限公司锅炉房临时用地、莲花一村老人活动中心临时建设用地、思明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综合楼用地已改变原批准用途,建议予以拆除;厦门长风化工厂仓库临时用地、厦门橡胶厂临时商店建设用地、厦门第六中学校门及厦禾路临街店面用地、厦门地方建筑材料公司麻峰山进出口基地临时用地、嘉隆建材市场二期工程用地均有出租收益行为,为此要求继续按年征收临时土地使用费,直至被征用;对原厦门嵩屿电石筹建处1994年获准的位于海沧鼎美取水工程临时用地,由于至今未使用将进行接收或作为储备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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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记者吴语)据悉,2004年12月1日起,利用房地产档案收费实行新标准。收费标准主要在房屋项目作了调整:个人住宅按建筑面积大小,分25平方米、25—50平方米、50—100平方米、100—150平方米、150—200平方米、200—250平方米、250平方米7个档次收费,收费标准在原有的基础上下调20—100元不等;办土地证需出具的证明,个人、单位分别由50元/宗降至10元/宗、300元/宗降至100元/宗。此外除法律、法规规定产权人须提供产权证明外,房地产转让或变更行为不得收取出具房地产证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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