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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我们的家园将更美

admin 2004-07-27 来源:景观中国网
  新建住宅小区的环境景观设计将“有则可依”。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新近发布了《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它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努力为新建住宅
  新建住宅小区的环境景观设计将“有则可依”。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新近发布了《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它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努力为新建住宅小区创造舒适、安全、健康、平衡的生态型景观环境。有《导则》指南,我们的家园将更美。 [B]设计应坚持五大原则[/B] 《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提出,居住区设计应坚持五大原则:一是坚持社会性原则,赋予环境景观亲切宜人的艺术感召力,通过美化生活环境,体现社区文化,促进人际交往和精神文明建设,并提倡公共参与设计、建设和管理;二是坚持经济性原则,顺应市场发展需求及地方经济状况,注重节能、节材,注重合理使用土地资源,提倡朴实简约,反对浮华铺张,并尽可能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达到优良的性价比;三是坚持生态原则,应尽量保持现存的良好生态环境,改善原有的不良生态环境,提倡将先进的生态技术运用到环境景观的塑造中去,利于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四是坚持地域性原则,应体现所在地域的自然环境特征,因地制宜地创造出具有时代特点和地域特征的空间环境,避免盲目移植;五是坚持历史性原则,要尊重历史,保护和利用历史性景观,对于历史保护地区的住区景观设计,更要注重整体的协调统一,做到保留在先,改造在后。 [B]绿化应注意三大标准[/B] 该《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提出,对居住区绿化进行分类指导。在宅旁绿化方面,《导则》提出宅旁绿地贴近居民,特别具有通达性和实用观赏性。宅旁绿地的种植应考虑建筑物的朝向(如在华北地区,建筑物南面不宜种植过密,以致影响通风和采光)。在近窗不宜种高大灌木;而在建筑物的西面,需要种高大阔叶乔木,对夏季降温有明显的效果。宅旁绿地应设计方便居民行走及滞留的适量硬质铺地,并配植耐践踏的草坪。荫影区宜种植耐荫植物。隔离绿化中,居住区道路两侧应栽种乔木、灌木和草本植物,以减少交通造成的尘土、噪音及有害气体,有利于沿街住宅室内保持安静和卫生。 行道树应尽量选择枝冠水平伸展的乔木,起到遮阳降温作用。公共建筑与住宅之间应设置隔离绿地,多用乔木和灌木构成浓密的绿色屏障,以保持居住区的安静,居住区内的垃圾站、锅炉房、变电站、变电箱等欠美观地区可用灌木或乔木加以隐蔽。 屋顶绿化方面。建筑屋顶自然环境与地面有所不同,日照、温度、风力和空气成分等随建筑物高度而变化。屋顶绿地分为坡屋面和平屋面绿化两种,应根据上述生态条件种植耐旱、耐移栽、生命力强、抗风力强、外形较低矮的植物。坡屋面多选择贴伏状藤本或攀缘植物。平屋顶以种植观赏性较强的花木为主,并适当配置水池、花架等小品,形成周边式和庭园式绿化。屋顶绿化数量和建筑小品放置位置,需经过荷载计算确定。 [B]公共绿地率不能低于30%[/B] 《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提出,新建居住区公共绿地率应大于等于30%。《导则》明确,居住区公共绿地设置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组织结构类型,设置相应的中心公共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居住区级)、小游园(小区级)和组团绿地(组团级),以及儿童游戏场和其他的块状、带状公共绿地等。公共绿地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级不少于0.5平方米/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平方米/人;居住区(含小区或组团)不少于1.5平方米/人。绿地率指标,新区建设应大于等于30%;旧区改造要大于等于25%;种植成活率大于等于98%。 道路交叉口处种植树木时,必须留出非植树区,以保证行车安全视距,即在该视野范围内不应栽植高于1米的植物,而且不得妨碍交叉口路灯的照明,为交通安全创造良好条件。 植物配置的原则,一是适应绿化的功能要求,适应所在地区的气候、土壤条件和自然植被分布特点,选择抗病虫害强、易养护管理的植物,体现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地域特点。二是充分发挥植物的各种功能和观赏特点,合理配置,常绿与落叶、速生与慢生相结合,构成多层次的复合生态结构,达到人工配置的植物群落自然和谐。三是植物品种的选择要在统一的基调上力求丰富多样。四是要注重种植位置的选择,以免影响室内的采光通风和其他设施的管理维护。适用居住区种植的植物分为六类:乔木、灌木、藤本植物、草本植物、花卉及竹类。 [B]要给古树名木“让路”[/B] 《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提出,居住区建设要注意古树名木保护。古树,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指国内外稀有的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等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古树名木分为一级和二级。凡是树龄在300年以上,或特别珍贵稀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重要科研价值的古树名木为一级;其余为二级。 《导则》提出,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避让和保护措施。国家严禁砍伐、移植古树名木,或转让买卖古树名木。在绿化设计中要尽量发挥古树名木的文化历史价值的作用,丰富环境的文化内涵。 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的划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是成行地带外绿树树冠垂直投影及其外侧5米宽和树干基部外缘水平距离为树胸径20倍以内。二是保护范围内不得损坏表土层和改变地表高程,除保护及加固设施外,不得设置建筑物、构筑物及架(埋)设各种过境管线,不得栽植缠绕古树名木的藤本植物。三是保护维护附近,不得设置造成古树名木的有害水、气的设施。四是采取有效的工程技术措施和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维护其正常生长。 [B]设立专门儿童游乐设施[/B] 《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制定了居住区中儿童游乐设施的设置标准。《导则》提出,儿童游乐场应该在景观绿地中划出固定的区域,一般均为开敞式。游乐场地必须阳光充足,空气清洁,能避开强风的袭扰。应与居住区的主要交通道路相隔一定距离,减少汽车噪声的影响并保障儿童的安全。游乐场的选址还应充分考虑儿童活动产生的嘈杂声对附近居民的影响,离开居民窗户10米远为宜。儿童游乐场周围不宜种植遮挡视线的树木,保持较好的可通视性,便于成人对儿童进行目光监护。儿童游乐场设施的选择应能吸引和调动儿童参与游戏的热情,兼顾实用性与美观。色彩可鲜艳但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游戏器械选择和设计应尺度适宜,避免儿童被器械划伤或从高处跌落,可设置保护栏、柔软地垫、警示牌等。 在涉水池设计方面,提出涉水池可分水面下涉水和水面上涉水两种。水面下涉水主要用于儿童嬉水,其深度不得超过0.3米,池底必须进行防滑处理,不能种植苔藻类植物。水面上涉水主要用于跨越水面,应设置安全可靠的踏步平台和踏步石,面积不小于0.4米乘0.4 米,并满足连续跨越的要求。上述两种涉水方式均应设水质过滤装置,保持水的清洁,以防儿童误饮池水。 居住区泳池设计必须符合游泳池设计的相关规定。泳池根据功能需要尽可能分为儿童泳池和成人泳池,儿童泳池深度为0.6至0.9 米为宜,成人泳池为1.2至2米。儿童池与成人池可统一考虑设计,一般将儿童池放在较高位置,水经阶梯式或斜坡式跌水流入成人泳池,既保证了安全又可丰富泳池的造型。 据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导则》的制定旨在指导设计单位和开发单位的技术人员正确掌握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的理念、原则和方法。《导则》遵循国内现行的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和其他法规,并参考国外相关文献资料编制,具有适用性和指导性。 [B]应设置隔音墙防噪[/B] 《居住区环境设计导则》提出,要注重住区环境的综合营造,并对居住区的整体环境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光环境方面,住区休闲空间应争取良好的采光环境,有助于居民的户外活动;在气候炎热地区,需考虑足够的荫庇构筑物,以方便居民交往活动。选择硬质、软质材料时需考虑对光的不同反射程度,并用以调节室外居住空间受光面与背光面的不同光线要求;住区小品设施设计时宜避免采用大面积的金属、玻璃等高反射性材料,减少住区光污染;户外活动场地布置时,其朝向需考虑减少眩光。 通风环境方面,住区住宅建筑的排列应有利于自然通风,不宜形成过于封闭的围合空间,做到疏密有致,通透开敞。为调节住区内部通风排浊效果,应尽可能扩大绿化种植面积,适当增加水面面积,有利于调节通风量的强弱。户外活动场的设置应根据当地不同季节的主导风向,并有意识地通过建筑、植物、景观设计来疏导自然气流。 声环境方面,城市住区的白天噪声允许值宜小于等于45分贝,夜间噪声允许值宜小于等于40分贝。靠近噪声污染源的住区应通过设置隔音墙、人工筑坡、植物种植、水景造型、建筑屏障等进行防噪。 建筑外立面处理中,形体上住区建筑的立面设计提倡简洁的线条和现代风格,并反映出个性特点。材质上鼓励建筑设计中选用美观经济的新材料,通过材质变化及对比来丰富外立面。外墙材料选择时需注重防水处理。色彩上居住建筑宜以淡雅、明快为主。住宅建筑外立面设计应考虑室外设施的位置,保持住区景观的整体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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