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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出台新《细则》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

admin 2004-05-17 来源:景观中国网
记者从西安市政府5月14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西安市政府重新制定的《西安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实施细则》中,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被列为主要内容之一。   在将于今年
记者从西安市政府5月14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西安市政府重新制定的《西安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实施细则》中,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被列为主要内容之一。   在将于今年6月10日起施行的《细则》中,将拆迁补偿的标准调整为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货币补偿金额;对符合安置的房屋使用人的安置,结合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价格标准为依据;适当提高了自行搬家和自行过渡补助费的标准。还明确规定: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安置的,拆迁人必须先建安置用房。对未建安置用房而建商品房的,由市拆迁管理办或者区、县拆迁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建,限期改正。限期未改正的,责令以商品房安置被拆迁人,价格结算仍按拆迁补偿协议确定的价格执行;拆迁人未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期限安置被拆迁人和承租人的,规划、建设、房产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得给拆迁人另行立项、定点、办理商品房销售等手续。   《细则》中还明确了被拆迁人为房屋的所有人,拆迁补偿的原则是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兼顾对房屋使用人的安置;调整了拆迁模式,以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了房屋拆迁的行政管理,明确了管理程序,避免新的拆迁安置遗留问题的发生;充实和完善了法律责任,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如拆迁人随意降低补偿安置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拆迁人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等。   据悉,该市原有的《西安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实施细则》,实施10年来始终未作过修改,已不适应该市的客观现实。制定新的《细则》旨在与新的法律、法规相衔接,切实维护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城市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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